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

场内简称京保REIT(扩位证券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

公募REITs代码 508068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北京保

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值(单位:元) 2.5052

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元) 27,534,640.11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9,547,699.60

本次公募REITs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公募REITs份额) 0.550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2次分红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本基金合并后2023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55,052,999.55元,上表“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3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3、根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7,53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31%。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3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4月23日

除息日 2024年4月24日(场内) 2024年4月2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4月29日(场内) 2024年4月25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4月2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3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商誉、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3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7,533,226.50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7,534,640.11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413.61元,以及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27,533,226.50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