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告为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及详阅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

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施罗德亚洲高息股

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767 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在内地

公开销售。除非本公告另行界定,本公告所用术语与本基金 2024 年 3 月版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所界定的含义相同。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若干变更,有关变更概述如下。

一.调低受托人费用

自 2023 年 9 月 29 日起,支付给本基金受托人的费用已调低如下:

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前

(基金资产净值的%)

自 2023 年 9 月 29 日起

(基金资产净值的%)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

每年 0.07%每年 0.0595%

二.变更审计师

自本基金 2023 年的相关财政年度终结日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取代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基金的审计师。

三.对内地投资者的影响

除上文所述事项外,本基金的所有其他主要特点,包括费用水平、费用结构及风险概况

保持不变,以及本基金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并无变更。上述变更将不会对本基金的内

地投资者的权利或权益造成任何重大损害或其他影响。

内地投资者无需就本公告所述的变更采取任何行动。

四.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已作出修

订,以反映上述变更及其他相应、杂项或行政事项更新。

本基金最新版本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

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五.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关事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电子邮箱:services@jysld.com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信托契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

自己的基金产品。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

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