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1月

11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

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的以下变

更:

一.内地代理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的变更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将在适当时候作出修订,以反映内地代理人更新的注册地址及办公

地址,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二.停止就财务报告的提供发出通知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目前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将分别在各财政年度完结

后四个月内及每年3月31日后两个月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给投资者,投资者亦可联络基

金管理人免费索取相应的印刷本。

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而言,目前基金管理人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以及每

年3月31日后两个月内分别将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上,本基金的内

地投资者均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进行查阅,并可于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索取相应的

印刷本。

此外,本基金的现行做法是当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落实时,投资者将会获通知有

关其可取阅途径的详情。

由本基金的下一份半年度报告(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半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

5月31日前提供))开始,本基金在香港端将停止就本基金的财务报告的提供向投资者发出通

知。

为确保两地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得到同等水平的对待,本基金在内地端将同步停止就本基

金的财务报告的提供向内地投资者发出通知,即由本基金的下一份半年度报告(即截至2024

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半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供))开始,本基金将不再向内地

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基金财务报告可取阅途径的通知。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将在适当时候作出更新,以反映此项变更。投资者可继续参阅本基金的销

售文件,了解获取未来财务报告的方式及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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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销售文件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还将在适当时候作出其他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投资者可继续参阅本基金

的销售文件,了解获取具体信息。

就《基金说明书》而言,具体包括:

1.更新税务披露;

2.更新本基金的担保物政策;

3.更新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地址;及

4.《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自2024年

1月29日起于香港和内地同步实施,据此更新本基金的风险揭示。

就《产品资料概要》而言,具体包括:

1.更新本基金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及其计算基准;

2.更新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新增2023年度的业绩表现。

四.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及现行的销售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

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

取复印件。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将作出修改,以反映上述更新,届时将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披露,投资者也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

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

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

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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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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