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28日起对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更新相关法律依据,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171;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169),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28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以及单日单笔/累计申购、赎回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3、申购、赎回价格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①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②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优惠的公告》,本基金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继续实行费率优惠,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 元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份额净值为确定价 1.00 元
6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差异,将
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6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62、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的不同,对基金份
额类别进行划分。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
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
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按日结转
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等
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
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
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
分配按日结转份额,各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
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等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
金资产的计价导致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或该类基金份额七日
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
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
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
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
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
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依照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已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分配和
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
再另行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
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依照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已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分配和
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
再另行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
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第 4 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
其中,Ri 为最近该类基金份额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