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

519118

契约型开放式

2012年9月18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

519118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B

519119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20个工作日。

本基金2024年度开放期定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共计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 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 00止,超过15: 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申购费率

0.6%

100 万元≤M<300万元

3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

0.3%

0.1%

每笔交易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设置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赎回费率

1.50%

0.90%

0.05%

0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不低于0.9%的赎回

费。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N≥7日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赎回费率

1.50%

0.9%

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余部分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5.1.2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3申购费用补差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 0。

5.1.4具体公式如下: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0.1 份,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份额,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5.2.2 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5.2.3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和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基金定投业务安排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 0.1 元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6.3 定投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6、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