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

006212

2018年8月24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2024年2月29日

本次分红为2024年第1次分红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A

006212

1.0589

12,166,461.72

0.1060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C

006213

1.1155

3,457,230.08

0.1120

注:按照《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2日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24年3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准进行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4年3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3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4年3月1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4年3月13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