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相关规则,如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转换规则、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

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

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A

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A类或C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

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管理人授

权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