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本基金”)的《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

明书》”)和《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作出如下修订,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除本公告另行界定外,本公告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含义。

一.与《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相关的更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

规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

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据此,《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作出如下修订:

1.《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引

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调整为80%,据此,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

“50%”修改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一旦本基

金的内地销售占比接近80%,管理人可决定暂停本基金在内地市场的申购。若本基金

的内地销售占比达到或超过80%,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

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为保证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应当不高于80%,

如在任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接收到的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或转换申请可能导致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占比超过80%,则管理人将采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内地销

售开放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转换申请,或由管理人拒绝该内地销售开放日的全部申购

申请或转换申请,确保不超过80%的上限限制;

3.对管理人及投资顾问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描述

进行更新。

二.与《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相关的更新

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于2024年10月2日更新,对受托人的资质要求进行修

订。据此,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

说明书》中受托人资格条件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情况描述进行了更新。

文件及查询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可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查

阅,并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的地

址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反映上述修改的《招募说明书》

和《产品资料概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并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hsbcjt.cn)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

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

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

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客服电话8621-20376888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

基金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查询。

风险提示

1.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

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2.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