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人保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保中证800指数增强

022513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12月23日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保中证8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人保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人保中证8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2025年1月2日

2025年1月2日

-

-

2025年1月2日

人保中证800指数增强A

022513

人保中证800指数增强C

02251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人保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

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

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500万≤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50%

1.20%

0.80%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须满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

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或单日申购基金份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

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每个工作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

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 1.50%

7日≤T<30 日 0.75%

30日≤T<180日 0.50%

T≥180日 0.0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T 1.50%

T≥7日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按

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自2025年1月2日起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自行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

高于10元,则以销售机构规定的限额为准。

(3)投资者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

规则请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5楼

电话:021-3857191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中国人保资产公募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fund.piccamc.com/

人保资产公募微信公众账号:piccamcfund或微信搜索"人保资产基金"进行账户绑

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820-7999

客服信箱:service@piccamc.com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79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