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使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

1月1日起,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1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

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

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由全部A股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成份

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且流动性较好的500只股票组成,具有

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4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

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调整为: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A500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5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

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

*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

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其他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

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

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