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含)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0%/年调低至0.40%/年。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三、《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位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原条款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字[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
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彭轶君
修订后条款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
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12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