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的销

售协议,本公司增加上述机构为博道大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21915,C类基金份额021916)的销售机

构。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11日起,在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销售业

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认购的费率及办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

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

说明书的前提下,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时间和其他业务规则以上述机构的

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告仅对增加上述机构为本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

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www.txfund.com

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

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