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1191;C类基金代码:021192)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21]639号文和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机构司函[2024]48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4年9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8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4年9月10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