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止,
计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803,491,182.66份,占本基金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8.3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
券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803,491,182.66份,表决结果
为5,803,491,182.6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
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
年10月1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含7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
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进行修改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
本基金将自2024年10月16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4
年10月16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调整赎回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