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公司对旗下公募基金日常转换业

务的开通情况进行公示。

一、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

(2)赎回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

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

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

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定义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简称是否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006009 国融融银混合A 是

006010 国融融银混合C 是

006231 国融融君混合A 是

006232 国融融君混合C 是

006601 国融融泰混合A 是

006602 国融融泰混合C 是

006718 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A 是

006719 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C 是

007381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A 是

007382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C 是

007875 国融融兴混合A 是

007876 国融融兴混合C 是

007383 国融稳益债券A 是

007384 国融稳益债券C 是

016151 国融稳泰纯债债券A 是

016152 国融稳泰纯债债券C 是

016618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A 是

016619 国融添益增强债券C 是

上述基金均已开通转换业务。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

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

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可从各

基金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

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

准。

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放旗下公募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

后如开通旗下公募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

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

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

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

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

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6)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

他基金,但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

购限额限制。

(7)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owinamc.com)了解本公司旗下所有

公募基金,或拨打客服中心热线(400-819-0098)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对旗下基金产品享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