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公告依据

限制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限制申购、定

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

该基金份额类别限制申购、定期定

额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金额(单位:

万元)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

01752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起

始日

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的

原因说明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

017525

100

2024年10月10日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

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C

017526

100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已自2023年1月16日起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5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为更好地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标的指数为北证50成份指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5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