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1月30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39,066,857.15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19,930,900.4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6.4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19,930,900.41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4年1月31日起,本基金将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于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