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6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500指数收益

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5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由全部A股中剔

除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

市值排名靠前的5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

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

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

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

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

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1、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

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能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

表现,具有一定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

基准。

2、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

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

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

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

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

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本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本公司将按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