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4851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

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十五次分红,2023 年第一次分

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工银增强收益债券 A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5105 48500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48510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485205 -截止

基准

日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414 1.135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2,034,917.34 9,255,997.2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7,627,933.88 7,404,797.8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378 0.331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

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 月 16 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4 年 1 月 15 日

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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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

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2024 年 1 月 17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

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4 年 1 月 12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

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