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基金份

额的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基金份额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份额净值(单

位:元)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121009

2008年1月11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第1次分红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A

017691

1.0468

2,638,231.43

2,110,585.15

0.2300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C

121009

1.0439

6,041,224.52

4,832,979.62

0.2000

注: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本基金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8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1月12日

2024年1月12日

2024年1月16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24年1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

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4年1月15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

份额进行确认。202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月1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如该日为开放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4年1月11日前(含当日)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4)本次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4年1月15日开始重新计算,本基金申请赎回且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红利再投资份额将收取1.5%的赎回费。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