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长信稳利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92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及提示性公告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14日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8月14日0:00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

自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2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业务。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

Y≥6个月 0

注:Y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4.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