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2023 年 7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23 年 8 月 8 日一、基本概况

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证监

许可【2016】 240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正式开始运作,存续期限不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光

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17

时止,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上海

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根据《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

作日起,也即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组成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

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清算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基金托管人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复核了本清算报告的财务数据内容,保证所

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37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01 月 18 日

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4,625,408.50 份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四、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7 月 24 日)的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期末余额

资产:

银行存款 14,480,950.14

清算备付金 50,806.92结算保证金 552.18

应计利息 2,735.86

应收申购款 9.99

资产总计 14,535,055.09

负债:

应付赎回款 99.88

应付赎回费 0.03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64.25

应付托管费 1,818.44

应付交易费用 81.89

应付税费 45.18

预提费用 80,000.00

负债合计 86,409.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625,408.50

未分配利润-176,763.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48,645.4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4,535,055.09

五、清算事项说明

1、清算起始日

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人员对本基金的资产、负

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本次清算期结束日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4,480,950.14 元,清算期间银

行存款增加人民币 39.95 元,银行存款减少人民币 18,634.74 元,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4,462,355.35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0,806.92 元,为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最低清算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日划入托管账

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552.18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735.86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

利息人民币 943.42 元,应计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34.35 元,应计创元期

货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750.00 元,应计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21 元,应

计深圳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7.88 元。

截止 2023 年 7 月 27 日,本基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164.84 元。其中应计

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365.47 元,应计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41.22

元,应计创元期货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750.00 元,应计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为

人民币 0.24 元,应计深圳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7.91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

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日划入托管

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9.99 元,已在清算期间结转至

银行存款。

3、负债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99.88 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

币 0.03 元,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364.25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818.44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81.89 元,为应付券商佣金

费用;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 45.18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 80,000.00 元,其中预提 2023

年清盘审计费人民币 20,000.00 元、预提 2022 年度审计费人民币 60,000.00 元,

该等款项将于收到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428.98

清算收入小计 428.98

二、清算费用

1、汇划手续费(注 2) 20.00

清算费用小计 20.00

三、清算净损益 408.98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止清算期间的

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422.05 元、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87 元、上海结算

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03 元、深圳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03 元。该款项由基金

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日划入

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汇划手续费系 2023 年 7 月 25 日实际扣除的银行汇划费用人民币 20.00 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14,448,645.42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408.98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注 3)-12,175.11

二、 2023 年 7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14,436,879.29

注 3:基金净赎回金额是持有人 2023 年 7 月 24 日发起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其中

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29.96 元,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2,205.07 元,所以轧差为

净赎回金额-12,175.11 元。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4,436,879.29 元。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4,436,879.29 元,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应分配给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托管账户划至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清算账户。

2、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包含的应计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微

小差异。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所

产生的收入和费用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或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

进行分配。

八、职责终止

应收资金和应付资金全部结清、账户销户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

九、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