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恒兴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7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博时恒兴一年定开混合A 博时恒兴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750 011751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恒兴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