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停牌的公告》和《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或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457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上海金ETF

场内简称:上海金基金ETF

基金代码:159833

终止上市日:2023年6月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即在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5月29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29日,自2023年5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3年6月6日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457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自2023年5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自2023年5月30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