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2023 年 5 月 2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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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23 号《关于准予大
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
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我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
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终止的”。 2023 年 4 月 6 日,我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和 2023 年 4 月 10 日分别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
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17:00
止。我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具体详见公
司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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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ETF
场内简称 MSCI 价值 100ETF
基金主代码 515520
交易代码 51552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5 月 8
日)基金份额总额 26,866,811.00 份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
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为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5 月 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5 月 8 日
资产: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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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1,387,801.27
结算备付金 1,029.65
存出保证金 3,342.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655,147.08
其中:股票投资 33,655,147.08
资产合计 35,047,320.11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16.65
应付托管费 863.34
应付清算款 14,451.55
其他负债 179,844.25
负债合计 199,475.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6,866,811.00
未分配利润 7,981,033.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47,844.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047,320.11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5月8日,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2971元,份额为26,866,811.00份。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387,801.27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029.65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342.11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33,655,147.08 元,已于清算期间卖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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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33,478,465.45 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316.65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863.34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14,451.5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79,844.25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5,876.75
元,应付审计费人民币 60,000.00 元,应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 800.00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
期间结束后支付;应付退补款人民币 113,167.5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 1) 13,275.9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 2)-140,529.61
股息红利税(注 3)-8,159.78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①-135,413.44
二、清算期间费用
交易费用(注 4) 60,327.31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② 60,327.31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195,740.75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
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
注 3:股息红利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 号),于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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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
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 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5 月 8 日基金净资产 34,847,844.3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195,740.75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5 月 29 日基金净资产 34,652,103.57
注:(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3年5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4,652,103.5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资金到账
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
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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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