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4月17日起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自2023年4月17日起,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序号基金全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Y类份额
基金代码
1 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08631 018353
二、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如下:
管理费率/年托管费率/年
优惠前优惠后优惠前优惠后
0.90% 0.45% 0.20% 0.10%
未来如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管理费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90%,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4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托管费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为0.20%,Y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为0.10%。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3年4月17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养老目标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
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
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
回。
十、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2020
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
义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38、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为3年的
锁定持有期限。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年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
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3年后的月
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每笔认购和/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
限内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39、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为3年的锁
定持有期限。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年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
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3年后的月度对日
(含该日)的期间。每笔认购和/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
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56、A类基金份额: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57、Y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
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
可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
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
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认购、申购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
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
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
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
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
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
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
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
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工
作日办理该等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
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工作日办理该等基金份额的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6、本基金设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6、本基金设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
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 日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一类或多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
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
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
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
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一、召开事由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增加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5)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方法四、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
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
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管理费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E×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所
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E取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90%。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
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为0.45%。未来如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
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托管费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E×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所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
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Y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为0.10%。未来如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
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
限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2020年9
月1日开始执行。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