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09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
发起(FOF)A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
发起(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03 00172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是是
注:上述为认购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的赎回起始日。
2.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3月27日起生效,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的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对于认购份额本基金将自2023年3月27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兴业银行银银平台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