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3 月 8 日

一、基本概况

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0】

67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2020 年 6 月 1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

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的下一工作日起,也即 2023 年 2 月 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2 月 3 日组成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清算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基金托管人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复核了本清算报告的财务数据内容,保证所

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94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1 日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终止日基金份额总额 294,217.01 份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四、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2 月 1 日)的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2 月 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期末余额

资产:

银行存款 354,826.69

最低清算备付金 14,775.00

结算保证金 41,653.74

应计利息 1,158.17

应收申购款 2,100.00

资产总计 414,513.6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8,697.0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84

应付托管费 2.7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4

预提费用 74,700.00

负债合计 83,414.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4,217.01

未分配利润 36,88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099.1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414,513.60

五、清算事项说明

1、清算起始日

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人员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354,826.69 元。清算期间合计新

增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24,310.07 元,截止 2023 年 2 月 17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

人民币 379,136.76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低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4,775.00 元。其中上海

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12,819.82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已经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全部调回到基金托管户中;其

中深圳最低备付金为人民币 1,955.18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已经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全部调回到基金托管户

中。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41,653.74 元,为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其中 2023

年 2 月 2 日上海保证金调减人民币 15,302.37 元,深圳保证金调减 7,802.29 元,

剩余保证金合计为 18,549.08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

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158.17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

利息人民币 1,040.09 元,应计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28.01 元,应计结算保证

金利息人民币 90.07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

有资金垫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2,100.00 元,已在清算期间结

转至银行存款。

3、负债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0.84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72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84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 74,700.00 元,其中包括预提审

计费人民币 70,000.00 元,该等款项将于收到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银行间账

户维护费 4,7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完成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8,697.05 元,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76.22

清算收入小计 76.22

二、清算费用

1、汇划费 20.00

清算费用小计(注 2) 20.00

三、清算净收益 56.22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的

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58.92 元、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4.02 元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人

民币 13.28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

付,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

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主要是支付赎回款和银行间费用产生的汇划

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2 月 1 日基金净资产 331,099.1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6.22

加:基金申购赎回轧差金额(注 3)-2,252.54

二、2023 年 2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328,902.83

注 3: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是持有人 2 月 1 日发起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 月 2 日

确认,其中应收申购款 1,347.96 元,应付赎回款为 3,600.50 元,所以轧差金额

为净赎回额 2,252.54 元。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的议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

币 328,902.83 元。其中 A 类 213,309.36 元,C 类 115,593.47 元。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8,902.83 元,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分配给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托管账户划至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清算账户。

2、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包含的应计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微

小差异。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3 年 2 月 18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

配。

八、职责终止

应收资金和应付资金全部结清、账户销户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

九、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