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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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金丰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2023 号文注册,2018 年 1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

票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上述

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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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丰硕

基金主代码 00539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3 年 2 月 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5,760,588.05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的价值创造型企业,并重点关注

相关个股的安全边际及绝对收益机会。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

普通债券投资策略;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投资

策略;5、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国债期

货投资策略;8、股票投资策略;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10、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11、权证投资策略。详见《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2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本期末 2023 年 2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074,043.70

结算备付金 1,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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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 59,455.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185,358.12

其中:股票投资 5,185,358.12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8,320,607.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23 年 2 月 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4,587.64

应付托管费 1,146.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65,163.55

负债合计 70,898.0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760,588.05

未分配利润 2,489,121.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49,709.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20,607.81

注:报告截止日2023年2月2日,中金丰硕基金份额净值1.4321元,基金份额总额5,760,588.0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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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7] 2023 号《关于准予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金丰硕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原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金基金直销柜台、中金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及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销售,募集

期为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止期间。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原《中金丰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实收份额为

245,273,572.56 份(含利息转份额 128,974.98 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中金基金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发布《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临时基金托管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 270 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建设银行自包商银行被依法宣

告破产之日(2021 年 2 月 7 日)起担任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

中金基金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发布《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基金托管人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选聘建设银行为基金托管

人,中金基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经变更注册的《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 2021 年 6 月 2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合同》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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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4.2 清算原因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 2023 年 2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将进行两

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为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本基金将于前述未变现资产全

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清算报表的编制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

关规定。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银行存款、保证金及应收款项资产处置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最后运作日账面价值清算金额清算期期末账面价值

1 银行存款(注) 3,074,043.70(其中:应 4,696,420.98 7,770,629.71(其中: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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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存款利息 1,073.73)存款利息 1,238.76)

2 最低结算备付金

(注)

1,750.40(其中:应收结

算备付金利息 1,750.40)

- 1,750.40(其中:应收结算

备付金利息 1,750.40)

3 存出保证金(注) 59,455.59(其中:应收保

证金利息 98.95)

- 59,466.27(其中:应收保

证金利息 109.63)

注:最低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银行存款中所包含应收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

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

最后运作日账面

价值

清算期内最后处

置日

清算金额清算期期末账面价值

1 股票投资 5,185,358.12 2023/2/3 4,770,967.67 377,143.41

注: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5,185,358.12 元,其中可流通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4,808,423.12 元,已于清算期全部卖出;流通受限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376,935.00 元,该部分预计于

锁定期结束后卖出并进入二次清算程序。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进入清算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的规定,2023 年 2 月 3 日应付赎回款及赎回费为人民币 3,812.18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4,587.6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146.87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65,000.00 元,本次清算审计费用为 30,000.00 元,

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回冲 35,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

(5)本次清算律师费用和持有人大会律师费用合计 35,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3 年 2 月 3 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42,140.04

1.利息收入 175.7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5.7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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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363,496.7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361,917.36

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利息收入-

股利收益-1,579.4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1,174.53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8

二、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42,140.04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2月2日基金净资产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249,709.75

-42,140.04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3,818.66

二、2023年2月6日基金净资产 8,203,751.0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203,751.05 元。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由于本基金截止2023年2月6日仍持有因认购新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股票投资,因此需要进行二

次清算。本基金将于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

次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即2023年2月7日)至第一次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

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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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