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尚正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3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toprigh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4、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的公示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755716)咨询购买事宜。

18、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属于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第7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尚正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简称:尚正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码:017554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第7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07月16日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农晨颖

电话:0755-36993692

传真:0755-36993672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755716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八)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本基金的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除提供证件复印件之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境外投资者需同时提供永久居留权证并预留复印件;

4)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在大陆地区工作、生活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已开立成功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

7)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填妥的《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填妥的《直销传真委托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填妥的《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

5)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加盖预留印鉴;

6)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7)如机构类型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9)预留银行的开户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签署《风险提示函》。

4、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17:00前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收款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在17:00前划出款项的证明。本公司直销柜台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1007559

(2)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账号:337010100102932001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尚正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柜台收款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四、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755-3699367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07月16日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农晨颖

电话:0755-36993692

传真:0755-36993672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755716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www.topright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

设立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电话:0755-36993679

联系人:黄嘉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肖菊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肖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