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3年12月22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065.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1,337.48份)的71.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065.9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12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运作方式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26日起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出业务,不可办理申购及转入业务。

根据《关于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赎回费率按照《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自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24年1月3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