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基金主代码 007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

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A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77 007217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265 1.104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58,277,376.83 2,124,047.2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单位:元) 11,655,475.37 424,809.4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900 0.1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3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3 年 12 月 21 日除息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

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

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

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

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