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大盘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银华大盘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1837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大盘精

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

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日 2023年12月19日

恢复赎回日 2023年12月19日

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原因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

次开放期即2023年12月19日(含)起至2024年1月4日(含)期间的

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

始日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5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5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原因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24年1月5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2024年1月4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鉴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休市且港股通服务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3年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详见届时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