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

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关于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

参与销售及回购交易

以及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界

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本基金及其《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以

下变更。

一.有关本基金参与销售及回购交易的更新

为提高本基金收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进行修订,使得本基金可进行不超过其资产净

值25%的销售及回购交易,自2023年12月18日(“生效日期”)起生效。于销售及回

购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担保将仅会再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酌情挑选的符合本基金投资目

标及策略的优质及具有足够流通性的债券。通过将现金担保再投资于债券所产生的利息

收入及资本收益可提高收益。

本基金根据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到用于再投资的现金连同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

本基金投资策略变更的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A。

在上述变更后,本基金将面临与销售及回购交易有关的额外风险。该等额外风险的详情

载于本公告附录B。

二.与变更有关的成本及费用

与第一部分所述变更相关的成本及费用(例如法律费用及其他行政费用)估计约为

95,000港元,约占截至2023年11月13日本基金资产净值的0.04%,将由本基金承

担。

三.内地税收政策的更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1日联合发

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份

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期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据

此,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税收安排进行了更新。

内地投资者所涉及的其他税收安排仍按《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25号)执行。

四.销售文件的修订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及其他相应的

信息或一般更新。

五.对投资者的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外,适用于本基金的其他特征及风险不会受影响,本基金的运作及/或管

理方式亦不会改变。管理本基金的收费水平/成本不会改变。上述变更不会对本基金现

有投资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如因上述变更,内地投资者不希望继续投资于本基金,内地投资者可赎回本基金的份额;

内地投资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日期前最后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即2023年

1

12月18日)止的豁免期内,按照《招募说明书》所载的程序,免费办理上述赎回手续。

六.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现行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www.ccb.com)查阅。

本基金经更新的反映本公告附录A及附录B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将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披露。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

//www.ccb.com)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书》及/或《产品资料概要》内

1 请注意,本基金目前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暂不收取赎回费。

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

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3.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

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

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

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

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告中所述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录A

下表列出了变更前后《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目标及策略摘要。

于生效日期前自生效日期起

投资目标及策略......基金管理人目前无意就本基金订立任何证券融资交易或场外交易。若相关意图有所转变,须事先向香港证监会寻求批准,并将向份额持有人发出至少1个月的事先通知。投资目标及策略......本基金可将最多25%的资产净值用于销售及回购交易。于销售及回购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担保将仅会再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酌情挑选的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及策略的优质及具有足够流通性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将妥善减轻及处理相关风险。本基金根据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到用于再投资的现金连同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

附录B

与销售及回购交易有关的风险--若本基金存放担保物的交易对手倒闭,本基金可

能因为可能延迟收回存放的担保物或初始收到的现金可能因担保物的不准确定价

或市场波动而少于向交易对手存放的担保物而蒙受损失。

自销售及回购交易中收取的现金担保可进行再投资。若本基金将现金担保再投资,

则有关再投资面临包括可能损失本金在内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