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乐丰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07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04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币元) 1.086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33,921,418.3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 2023年度第 1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2月07日

除息日-(场内) 2023年12月07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1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以 2023年 12 月 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并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