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1月1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11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5 日《关于准予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
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75】号)注册公开
募集,自 2018 年 11 月 02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21 日,基金管理
人公司名称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 1 日,本基金名
称变更为“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
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
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刊登了《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
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了《关于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2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对《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
本基金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进入第二次清算期间,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已
完成所有资产变现,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
基金主代码 0057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1 月 02 日
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基
金份额总额
4,330,889.0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沪港
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
制在 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
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2 / 6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90%以上的基金资
产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
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
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
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
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对实际投资组
合进行适当处理和调整,力争实现对跟踪误差的
有效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
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375】号文《关于准予信达澳银中证
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信达澳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02日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2,720,623.28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3年6月19日
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
就该事项于2023年6月21日刊登了《关于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
日为2023年6月21日,自2023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07 月 10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240,681.94
存出保证金 0.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603.28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31,946.65
资产总计 3,278,232.7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其他负债 116,043.96
负债合计 116,043.9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330,889.00
未分配利润-1,168,700.25
净资产合计 3,162,188.7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278,232.71
注:截至 2023年7月10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
选份额净值0.7301元,基金份额为4,330,889.00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10日止清算期间(以下简称“第一次清算期
间”),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自2023
年7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下简称“第二次清算期间”)基金资产处置、
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人民币3,240,681.94元,其中银行
存款为人民币3,239,791.91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890.03元,截至2023
年10月31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人民币32,468.07元,其中银行存款为人
民币32,442.94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5.13元,该款项将于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0.84元,该款项已
于2023年9月21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603.28元,为本
基金持有的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其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第一次清算
结束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第一次清算
结束日
成本总额
第一次清算
结束日
估值总额
01995
旭辉永升服
务 2.80 2,000 9,125.20 5,603.28
注:上述股票已于2023年9月28日处置变现,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7.62元,实际
变现金额为人民币2,257.40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结束后向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
(4)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31,946.65元,该款项已于
第二次清算期间划至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6,043.96元,系应付指
数使用费,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入
1、利息收入(注 1) 622.10
2、投资收益(注 2)-20,081.7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3) 3,521.92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15,937.73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 4) 35.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35.00
三、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损益-15,972.7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第二次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
出保证金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第二次清算期间确认的扣除交易费用后的股票投资收益。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第二次清算期间确认的股票卖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4:其他费用系第二次清算期间确认的银行结算费用。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2023 年 7 月 10 日(第一次清算结束
日)基金净资产 3,162,188.75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损益-15,972.73
清算期间从持有人权益转出(注)-3,113,747.95
二、2023 年 10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 32,468.07
注:清算期间从持有人权益转出系本基金于第一次清算结束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的权益金额,已于2023年7月19日支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终止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468.07元,其中剩余未变
现的资产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5.13元。于第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如有未变
现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垫付。
自2023年11月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归属于持有人的银行存款孳生的
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存款
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托管户销户为止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在相关账户销
户后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信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