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券发起式

002452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8年8月1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

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1月15日

注:本基金于2016年3月23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13日生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十八个封闭期为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本基金第十八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1月14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为本基金第十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08%

0.05%

0.03%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具体见下表: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超过7日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赎回费率

1.50%

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八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为本基金的第十八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年12月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