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截止基准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

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份额)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

币元)

截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

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鑫债券

008452

2020年1月20日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的有关规定

2023年11月2日

2023年第1次

兴全恒鑫债券A

008452

1.2169

788,431,936.15

727,505,294.61

1.7500

兴全恒鑫债券C

008453

1.1982

64,438,728.41

59,473,620.18

1.5800

注:1、按照《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

3、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11月9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

11月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

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23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

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1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3年11月7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或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