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按相关规定备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004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明书》等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混合(FOF)A 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混合(FOF)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046 010047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了《关于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关于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4、《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的法律意见》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