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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本公告中未经定义的词汇,与日期为2023年1月的《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及所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遗漏可能导致本公告所

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了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机制买卖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据此,将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

香港互认基金转让差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关于继续执行内

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

告2019年第93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互认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

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前述豁免继续执行,即,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互认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

差价所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

目前,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本基金”)在内地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上述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对本基金现有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所涉及的其他税收安排仍

按《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执行,并参见《招募说

明书》之《关于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

基金的特别说明”第2点“相关税收安排”一节的相关内容。

如投资者对上述任何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联络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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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s://www.zofund.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

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

1.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

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3

2.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