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 月 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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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6 日《关于核准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4 号)核准募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招

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05 号文准予变更

注册。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起,《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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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

基金主代码 161718

交易代码 1617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最后运作日(2022-12-27)

基金份额总额 16,925,469.6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

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

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 4%。

投资策略

(一)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

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

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

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

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

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

造替代股组合:

①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

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②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

关系数并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

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

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

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

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二)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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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

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

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

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

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

择。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组合管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

资,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五)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

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

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

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

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

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

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

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

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05 号文由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准予变更注册而来,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且基

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经变更注册,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起,《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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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于终止前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

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

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进入清

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2 月 27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98,906.65

结算备付金 2,747.42

存出保证金 1,947.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138,179.89

证券清算款 174,084.97

资产总计 15,715,866.4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04,539.80

应付赎回费 712.7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600.03

应付托管费 2,319.98

应付指数使用费 147,826.09

应付交易费用 9,235.39

负债合计 476,234.0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934,432.74

未分配利润 305,199.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39,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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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715,866.48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2 月 27 日,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单位净值为 0.9004

元,份额为 16,925,469.63 份,资产净值为 15,239,632.45 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

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

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 398,906.65 元,其中 398,880.52 元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6.13 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低结算备付金 2,747.42 元,其中 2,746.70 元为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最低结算备付金,0.72 元为应计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 1,947.55 元,其中 1,947.07 元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收取并保管的存出保证金,0.48 元为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 15,138,179.89 元,其中 14,534,369.81 元为股票

资产,603,810.08 元为债券资产,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完成相关资产的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 174,084.97 元,为当日卖出股票未交收的清算款。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

还的存出保证金、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最低备付金利息、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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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304,539.80 元,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和 12 月 29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 712.74 元,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和 12

月 29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11,600.03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支

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2,319.98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 147,826.09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 9,235.3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2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15,239,632.45

加:清算期间(2022-12-28 至 2023-1-4)利息收入 820.37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818.77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注 1) 0.96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1) 0.64

加:其他收入-赎回费归资产(注 2) 808.58

减:清算期间(2022-12-28 至 2023-1-4)费用 256,563.42

投资收益(注 3) 256,391.88

其他费用-汇划费(注 4) 171.54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确认的投资者

申购赎回申请)

1,371,537.01

二、2023 年 1 月 4 日基金净资产 13,613,160.97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

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赎回费归资产为 12 月 28 日确认的基金赎回款中归属于基金资产的收入;

3、投资收益为 12 月 28 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变现时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 12 月 28 日因为

卖券产生的股息红利税;

3、汇划费为清算期间银行划拨各类款项所产生的费用。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3,613,1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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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

级别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023 年 1 月 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