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1]1593 号文核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809,109,186.2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满三年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的安排,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

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为王一纯、杨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为单峰、郭劲扬;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小综指(LOF)

基金主代码 162510

交易代码 1625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2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263,953.4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

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

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 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小企业综合指数的有效工

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市值优先兼顾行业分层的抽样复制的方法来复制

标的指数。选择数量合理的成分股,构建目标组合,实现稳

定地跟踪目标指数的目的。

1、目标组合的构建

(1)股票的筛选

中小企业综合指数成份股包括在深圳原中小板上市交易的所

有股票,本基金在抽样复制时,将首先从样本中剔除市值极

小及流动性极差的股票。

(2)初步确定目标组合成份股和权重

采取市值优先抽样法,对筛选出来的股票,按股票的流通市

值从大到小排序,初步确定目标组合的成份股和权重。

(3)目标组合成份股及权重的调整

根据初步确定的目标组合成份股及权重,按照行业分类,得

到目标组合的行业权重。将目标组合的行业权重与中小企业

综合指数的行业权重进行比较,如果某个行业两者出现较大

偏离,通过调整组合成份股及权重并优化,确定最终的目标

组合的成份股及权重,使得目标组合的行业权重与中小企业

综合指数对应行业的权重大致吻合。

为了能够更好的跟踪中小企业综合指数,如果今后由于基准

指数成份股结构的变化,其他抽样复制方法将更适合对基准

指数的跟踪,本基金将做相应的变更。对于抽样复制方法的

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

方法变更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并阐明变更抽样复制方法的原因。

2、目标组合的调整

(1)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

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

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2)组合调整方法

1)组合定期调整

每季度末根据上述抽样复制方法和组合调整原则调整股票组

合及个股配置比例。

2)组合不定期调整

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跟踪,当行业的权重与基准产生较大偏

差时,对成份股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根据中小企业综合指数的编制规则,因指数成份股新股发行、

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分析上述

事件对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并制定合理的组合调整策略。

3、股指期货的投资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

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

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

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

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

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

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

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

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小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1]1593 号文核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809,109,186.27 份基金份额。201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

事项的议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

银行存款 483,705.03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467.97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2,336.36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55,131.4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4,254,518.54 应付清算款

基金投资应付赎回款

债券投资 100,612.9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0.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付托管费 405.00

贵金属投资应付销售服务费

其他投资应付投资顾问费

衍生金融资产应交税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利润

应收清算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股利其他负债 56,230.24

应收申购款 2,496.17 负债合计 58,015.9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资产:

其他资产 139.02 实收基金 4,964,478.51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178,218.46

净资产合计 4,786,260.05

资产总计 4,844,275.9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844,275.99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一、营业总收入-1,111,700.27

1.利息收入 1783.8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83.81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48,630.3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93,063.04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301.4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55,265.8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若有)

其他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70,012.3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897.89

减:二、营业总支出 299,728.65

1.管理人报酬 40,257.98

2.托管费 11,808.94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顾问费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税金及附加

8.其他费用 247,661.7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11,428.9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11,428.9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411,428.92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册会计师单峰、郭劲扬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3266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83,180.52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

入人民币 4,357,783.74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出人民币 64,045.59 元,于清算结束日银

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776,918.67 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524.51 元,清算期间计提银行存款利息人

民币 612.66 元,结息到账 811.49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25.68

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409.53 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

余额为人民币 409.53 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58.44 元,清算期间计提结算备付金利

息人民币 0.28 元,结息到账 58.61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0.14

元。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2,333.46 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

金余额为人民币 2,333.46 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9 元,清算期间计提存出保证金利息

人民币 1.40 元,结息到账 3.84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0.70 元。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余额为 4,254,518.54 元,所有股票投资于清算期间处

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股票投资科目余额为 0.00 元。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余额为 99,830.00 元,应计债券投资利息余额为 782.90

元,所有债券投资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债券投资科目余额为 0.00 元,应计

债券投资利息余额为 0.00 元。

5.1.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 2,496.17 元,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

户人民币 2,496.17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申购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39.02 元,清算期间无应收申购款利息计提,

结息到账 139.02,于清算结束日应计申购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80.70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 0.00 元。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405.00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束

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 0.00 元。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47,535.53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

束日应付审计费余额为 0.00 元。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261.49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

结束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余额为 0.00 元。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佣金为人民币 8,433.22 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付佣金

3,923.18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佣金余额为 0.00 元。

5.2.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应付赎回费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952.72 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7.36 元,均于

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应付赎回费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12月14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22

年12月27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4,264.34

1.利息收入 614.5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14.52

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已扣减交易费用)(损失以“-”填

列) 415,800.7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6,146.61

债券投资收益-345.8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20,682.07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5

二、清算费用 45.00

1.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其他费用 45.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4,309.34

注:此处的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12月13日基金净资产 4,786,260.0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4,309.34

减:因清算期间确认的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1,962.53

二、2022年12月27日基金净资产 4,779,988.18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5,263,953.42 份,于清算期间确认的赎回申请份额

为 2,159 份,转出申请份额为 0.00 份,申购申请份额为 0.00 份,转入申请份额为 0.00 份。

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5,261,794.42 份。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779,988.18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2023 年 1 月 25 日)的银

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27 日前一日止的应

收利息共计人民币 279.96 元,结算备付金余额人民币 409.53 元,保证金余额人民币 2,333.46

元,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人民

币 1,394.10 元,总计人民币 4,417.05 元,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

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4,781,335.72 元,其中人民币 4,417.05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的利息金额以及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余额。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