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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日:2022年06月29日

报告公告日:2022年07月11日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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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关于准予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9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16 年 5 月 5 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

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

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信达澳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

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

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了《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对《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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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了公告,并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

本基金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进入第二次清算期间,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已完

成所有资产变现,本次清算期间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255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基金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06 月 20

日)基金份额总额

7,280,462.31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

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

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不得转股)、次级

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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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

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配

置等手段,有效构造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

险的基金品种。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19 年 08 月 13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85,469.02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30.07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48,780.00

其中:债券投资 4,548,780.00

应收利息 151,383.30

其他资产 241,560.00

资产总计 6,027,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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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交税费 515.09

其他负债 200.00

负债合计 715.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900,266.63

未分配利润-2,873,759.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26,507.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27,222.39

注: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8 月 13 日(基金一次清算终止日),信达澳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净值为 0.677 元,份额为 8,900,266.63 份。

四、清算情况

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止的清算期间(以下简称“第一次

清算期间”),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止(以下简称“第二次清算期间”),基金资产处

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30.07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3月3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548,780.00元,

均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债券,已于

2022年6月14日处置变现,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0.23元,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236,574.77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结束后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截至2019年8月13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51,383.30元,其中:应

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7.77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26元及应收保证金

利息人民币1.26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结束后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应收债券利息151,163.01元,是对债券16信威01持有期间计提尚未到期的利

息,该款项因无法收回已于2020年12月31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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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其他资产为人民币241,560.00元,系债券16信

威01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该款项因无法收回已于2020年12月31

日冲销。

2、负债清偿情况

(1)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15.09元,系对债券16信威

01自第一次清算起始日起计提但尚未到期的利息收入计提的增值税及附加,根

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

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

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

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该款项所涉及的债券已做资产

处置变现,相关利息收入无法收回,已于2022年6月20日冲销。

(2)截至2019年8月13日止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00.00元,截至2022年6月20

日止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00元,系预估银行手续费,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结

束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9年8月14日至

2022年6月20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391,212.22

2、投资收益(注2)-8,365,560.0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3) 4,053,355.05

清算收入小计-4,703,417.22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0.23

2、其他费用(注4) 915.00

3、税金及附加-55.19

清算费用小计(注5) 860.04

三、清算净损失-4,704,277.26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债券利息及冲销无法收回的债券利

息收入。

注2:投资收益人民币-8,365,560.05元,系第二次清算期间债券投资处置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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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人民币4,053,355.05元,系第二次清算期间债券投资处

置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4:其他费用包括已支付的银行账户维护费1,080.00元及扣除二次清算预留银

行手续费后冲回第一次清算期间预提费用余额165.00元。

注5:根据《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清算过程中

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2019年8月13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基金净

资产 6,026,507.30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4,704,277.26

减:从持有人权益转入/(转出)

(第一次清算支付持有人权益)

1,085,269.02

二、2022年6月20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基金净

资产 236,961.02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

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截至2022年6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36,961.02元,其中剩余未变

现的资产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6.57元。于第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如有未变

现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

之日进行垫付。

自2022年6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归属于持有人的银行存款孳生的

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存

款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托管户销户为止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在相关账

户销户后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后,报监管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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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7 月 2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次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事

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