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3月2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或其他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3月21日起(含)至2022年4月1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2022年4月2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5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D) 赎回费率 D〈7天 1.5% 7天≤D 0.10% 持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封闭期的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 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 (1)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986); (2)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004330;B 类份额:004331); (3)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003398;B 类份额:003399); (4)太平睿盈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6973;C 类份额:007669); (5)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270); (6)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5872); (7)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9537;C类份额:009538); (8)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9118); (9)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9087;C类份额:009088); (10)太平睿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0268;C类份额:010269); (11)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0896;C类份额:010897); (12)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3422); (13) 太平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3260;C类份额:013261); (14)太平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4055); (15)太平睿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4053;C 类份额:014054)。 5.2.2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5.2.3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5.2.4 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5.2.5 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40002886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