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3 4、财务报告(经审计) .................................................. 3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 5 5、清算情况 ............................................................ 9 5.1 清算费用........................................................ 9 5.2 资产处置情况.................................................... 9 5.3 负债清偿情况.................................................... 9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 11 6.1 备查文件目录................................................... 11 6.2 存放地点....................................................... 11 6.3 查阅方式....................................................... 11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 2509 号文《关于 准予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 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 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发起, 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止向社会公开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 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发布了《九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 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本基金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85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2年1月20日) 基金 份额总额 1,027,921.95份 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 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 A 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C 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 008580 008581 最后运作日(2022年1月20日) 各份 额类别的份额总额 1,024,193.39份 3,728.5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 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证券市场走势等, 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等 因素,在银行存款、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 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 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 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 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杠 杆放大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 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 本基金开放期投资策略为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 的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 的前提下,调整配置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 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 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本基金投资策略还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 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第25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规定和《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发起,于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向社 会公开募集,并于2020年8月21日正式成立。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44,190.7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68.8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 合计为人民币200,044,659.58元,折合200,044,659.58份基金份额。自2020年8月21 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2年1月14日表决通 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15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嘉纯债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月20日,自2022年1月2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停 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4、财务报告(经审计)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 及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22 年 1 月 25 日 (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61,966.31 1,402,693.93 结算备付金 57,530.67 57,517.72 存出保证金 3,238.90 3,238.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5.1 - 1,022,642.71 资产总计 1,222,735.88 2,486,092.5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3.5.2(1) - 1,260,565.65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5.2(1) - 402.45 应付托管费 4.3.5.2(1) - 134.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4.3.5.2(1) - 124.55 其他负债 4.3.5.2(2) 12,000.00 12,000.00 负债合计 12,000.00 1,273,226.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25,748.52 1,027,921.95 未分配利润 184,987.36 184,943.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3 1,210,735.88 1,212,865.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22,735.88 2,486,092.51 4.2 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 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22 年 1 月 2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止 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五 2022 年 1 月 21 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 营业总收入 424.31 利息收入 42.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810.89 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 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7,429.44 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他业务收入 - 二、 营业总支出 - 管理人报酬 -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 - 投资顾问费 - 利息支出 -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 信用减值损失 - 税金及附加 -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5 其他费用 - 三、 利润总额 424.31 减: 所得税费用 - 四、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4.31 五、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 综合收益总额 424.31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3 报表附注 4.3.1 概况 4.3.1.1 基本情况 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第 2509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和《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发起,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0,044,190.77 元 (其中, A 类基金净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97,328,390.77 元,折合 197,328,390.77 份基金份额; C 类基金净认购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2,715,800.00 元,折合 2,715,800.00 份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人民币 468.81 元(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468.21 元, C 类基金份 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0.60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00,044,659.58 元,折合 200,044,659.58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编号为[2020]京会兴验字第 69000018 号验资报告。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同业存单、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6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 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收益率。 4.3.1.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4.3.1.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 日)止。 4.3.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 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 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 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 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 1 月 2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 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 定。 4.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3.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3.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 各类应付款项。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7 4.3.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4.3.3.4 应计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计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 计量。 4.3.3.5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4.3.3.6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3.7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 年 9 月 18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 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8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 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3.5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4.3.5.1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 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022,642.71 元,均为债券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023,024.16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3.5.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 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60,565.65 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02.45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34.14 元,应付销售 费为人民币 124.55 元。以上其他款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022 年 1 月 21 日确认 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554.15 元,于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支付。 (2) 本基金 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2,000.00 元, 为应付审计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清算结束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2,000.00 元,为应付清算审计费。 4.3.5.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 2022 年 1 月 20 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212,865.7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24.31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2,554.15 二、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1,210,735.88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含)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含)的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 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 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3.5.4 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9 5、清算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本基 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 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 交易佣金及 税费和与本基金相关的清算审计费用外, 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用 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清算审计费已在基金清算财产中预提, 待取得收费发票后, 由 基金剩余财产优先清偿。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7,517.72 元(其中本金 57,461.47 元,应计利息 56.25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 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中未收回部分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 管理人所有。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3,238.15 元(其中本金 3,233.95 元,应计利息 4.20 元), 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 前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中未收回部分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022,642.71 元,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023,024.16 元,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托管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6.58 元, 该款项将由 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中未收回部分至托管账户, 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260,565.65 元, 应付赎回款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赎原则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支付 1,258,304.22 元,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支付 2,261.43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402.45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0 月 24 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34.14 元, 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24.55 元, 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支付完毕。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1,212,865.7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24.31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2,554.15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基金净资产 1,210,735.88 其中:归属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1,207,543.69 其中:归属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3,192.19 三、 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1,025,748.52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数量 1,023,019.96 其中: C 类基金份额数量 2,728.5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已扣除相关费用) 为人民币 1,210,735.8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2 年 1 月 26 日(含) 至本次清 算款划出前一日(含) 的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 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计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 应计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 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各项应计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 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1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 6.1.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