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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

购赎回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国

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

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17:00 止,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过了《关于国联安中小企

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的《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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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

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

通知书》深证上[2022]1160 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

购赎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中小企业综指 LOF

交易代码:162510

终止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即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

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

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金资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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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已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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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

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