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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
购赎回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国
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
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17:00 止,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过了《关于国联安中小企
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的《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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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
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
通知书》深证上[2022]1160 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
购赎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中小企业综指 LOF
交易代码:162510
终止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即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
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
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金资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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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已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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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
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