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2年12月05日起,将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16323/C类: 016324)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序号

1

2

3

4

5

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认购(仅限前端模式)

开通

开通

开通

开通

开通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