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6,499,556.35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8,423,537.1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05%,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423,537.1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律师费
公证费
合计
金额(单位:元)
30000
10000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 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2年11月21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11月2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22年11月21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年11月21日起生效,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22年11月22日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期间已经提交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