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2年10月17日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8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2年11月21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10月1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065,807.4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72,979.4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72,979.4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合计5万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8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2年11月21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2年11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工作日(即2022年11月22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即2022年11月23日),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不再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且不再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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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注: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2、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3、本表列示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