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22年9月9日15:00起至2022年10月10日17:00止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以上公告及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泰信400
基金代码:162907
二、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事项说明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已自2022年9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tfund.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